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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2018-06-19]
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最大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注意什么?[2018-06-19]
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注意什么?[2018-06-19]
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的处理有哪些?[2018-06-19]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四种。
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该如何处理?[2018-06-19]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是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确认危险房屋?[2018-06-19]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危险房屋应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什么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如何承担[2018-06-19]
答: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
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2018-06-19]
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经
为什么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2018-06-19]
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明房屋安全产生隐患,如基础出现损坏,或受到外界的影响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引起上部结构和墙体开裂等。为保证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房屋责任人
什么是危险房屋[2018-06-19]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2018-06-19]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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